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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个规定”小课堂(二)

时间:2024-08-23

来源:本站

作者:王余鑫

录入:政治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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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?

   1.在线索核查、立案、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、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;

   2.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;

   3.授意、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;

   4.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,以听取汇报、开协调会、发文件等形式,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;

   5.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、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。

《规定二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范围:是指在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。(含离退休人员)

二、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?

   1.在线索核查、立案、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、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;

   2.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;

   3.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;

   4.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亲属打探案情、通风报信的;

   5.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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