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三个规定”小课堂(一)
时间:2024-07-10
来源:本站
作者:王余鑫
录入:政治部
1、什么是“三个规定”?
“三个规定”是指中办国办、中央政法委、“两高三部”(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国安部和司法部)分别先后印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
2、“三个规定”具体指什么?
2015年3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一》)。
2015年3月,中央政法委下发的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二》)。
2015年9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三》)。
概括来说,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,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,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,如接受吃请、泄露案情等。
《规定一》领导干部的范围: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常委会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军事机关以及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。
2019年8月,最高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“三个规定”,制定印发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。
2020年4月,最高检为深化落实“三个规定”及《实施办法》,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,制定印发《关于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》,明确填报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、干部选拔任用、项目安排、工程建设、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