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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县院坚持四项并举积极推进案件管理监督规范

时间:2018-11-13

来源:宾县人民检察院

作者:王余鑫

编辑:王余鑫

录入:王余鑫

审核:王永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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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近年来,宾县院始终将案件管理工作置于检察工作的全局中谋划和部署,紧紧抓住司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,坚持四项并举,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,切实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,取得了明显效果。
   一、严格审案,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
   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,案管中心设置专人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。一人受案录入,一人审查把关,做到分工细致,审查周密。宾县院案管部门根据在案件受理环节中的常见问题,在原有“四审”工作法基础上,更加细化了审查工作。一是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办案超期、法律文书不齐全不规范、移送程序有瑕疵、管辖权有异议、涉案财物与账单不相符等问题,对案卷材料不齐全、不规范的案件,要求移送单位或者部门补送更正,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予受理,确保受案零差错。二是对所有需由案件管理部门送案的案件,由专人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系统设定条件,将规范流程的“软要求”变成“硬约束”,确保送案零瑕疵。2016年以来,共受理各类案件634件,要求移送单位或者部门补送更正12余次,2件案件因管辖问题不予受理;共送案审查628件,通知办案部门补送更正10余次,有效防止了瑕疵案件的进出。
   二、随机分案,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
   为进一步规范分案工作,有效减少分案的人为因素和案件流转环节,我院采取对办案人随机分案。利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,根据办案规律,结合办案要求,在系统后台进行科学设置,直接分配给具体办案人员。一般案件适用随机分案,职务犯罪案件、上级督办案件等特殊案件实行专业化办案,案管部门需与侦监部门、公诉部门、未检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轮案规则。“随机分案”与“科学轮案”相结合,一是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,从源头上杜绝“关系案”、“金钱案”、“人情案”,有利于分案工作的良性运转,进一步促进司法资源配置,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。二是避免出现有的办案人手中案件阶段性积压,有的办案人无案可办,有利于入额检察官能力和水平的提升,为员额考核机制提供基础,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热情。
   三、全程留痕,进一步实现常态化监督
   为做到信息透明化,流程清晰化,我院充分利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,受案、分案、文书制作、办案期限变更、文书签批、结案、归档等办案节点全部在网上进行,对案件进行实时跟踪,确保全程留痕。尤其强化了对涉案财物管理监督。一是将涉案财物相关信息实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,逐案建立电子台账,确保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保管、处理涉案财物的全过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同步、完整体现。二是对所有在库物品进行分区存放、定物定位,并与案件信息同步关联,实现网络化、信息化管理。三是各部门都有流转记录,案管部门与计财部门、纪检部门每月联合联合对涉案财物管理、处理情况进行核对,实现涉案财物保管、流转处理全程无缝对接,使每一件涉案款物无脱管现象的发生。2016年以来,共统一监督涉案财物2件次, 确保了全部涉案财物得到及时、依法、规范处置。
   四、及时预警,进一步健全监控预防一体化机制
   为加强对案件办案时效的监督,防止超期办案情况的出现,我院建立了“案件监控、预警机制”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身具备预警功能的基础上,设置专门的流程监控员,线上线下同步监控,并制作案件流程监控日志,对各具体流程的办理、审批和流转进行监控,对临近办案期限案件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提示,督促案件承办人按期办理,防止案件超期办理。2016年以来,对办案期限进行预警提示19次,无一起超期办案情形发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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